最近搬家了,也就是要清理已經居住(累積)了18年的儲物,
在決定哪些物品要搬過去,哪些物品要丟棄或是送人,
都有了很大的掙扎,
在整理過程裡,也讓自己不斷的檢視—「是不是過度消費了?」
又或者是,一個人真的需要這麼多東西嗎?
最近常在說的是,人們有的,
不過是使用權而已,而不是擁有權,
使用權有的短的或許一天、一個月,
長一點的或許是一年、十年、一輩子,
但是很多人常常誤解了,以為你可以擁有每件事物直到天長地久,
就算是自己的房子,甚至是自己的身體,什麼時候要跟他說再見,
都是無法預測的,也包括生命的的某些關係,
包含是友情、愛情或是親情,
都只是一段時間而已,不斷在變化,
或許哪天已經從量變變成質變,你已經失去它了,你卻不知道。
如果能夠想到這層的關係,這樣的聲音對我生命的影響又是什麼呢?
第一,我得更珍惜這些時間我所擁有的關係,
我要更珍惜它們,因為每一刻的相處都可能是最後一次的在一起,
所以要更專注的、更用心的陪伴我身旁的家人及朋友。
第二,我不要再亂買東西了,
特別是不要再因為便宜而購買,或是因為不買好可惜而購買,
一定要自己真的很需要(不只是很喜歡而已)才購買,
萬一買了之後,發現不再那麼需要了(或是不再那麼喜歡了),
趕快趁它還有使用價值時送給別人或是賣掉,
不然它只是佔據家裡面某些空間而已,
對我來說,只要不太使用它,或是不再使用它,
那它的使用價值就消失了,也就是我要跟它說再見的時候了。
第三,要定時檢視(check on)自己生活裡擁有東西和使用東西的落差,
如果有某些東西已經不那麼好用,或是已經不再使用了,趕快出清,
不要太過留戀,過於留戀也是一種障礙,
所以要定時的檢視,不然等一項事物的使用權利過時了,
就算想要送人或是賣掉,也已經是沒有人要了,
那它就只剩下資源回收或是垃圾一途罷了,
最好的例子就是電腦,我舊有的電腦一直未出清,
拖過三年,它就已經變成是過時而且是垃圾了(或許上網查查看,也許可以捐出去)。
新的家,一切都是新奇的經驗,
很喜歡這次的經驗,除了可以有像「住飯店」一樣的感受以外,
也是讓自己重新檢視使用權和所有權的差異。
看見光亮心理諮商所 連廷誥諮商心理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