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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12  

最近搬家了,也就是要清理已經居住(累積)了18年的儲物,
在決定哪些物品要搬過去,哪些物品要丟棄或是送人,
都有了很大的掙扎,
在整理過程裡,也讓自己不斷的檢視—「是不是過度消費了?」
又或者是,一個人真的需要這麼多東西嗎?
最近常在說的是,人們有的,
不過是使用權而已,而不是擁有權,
使用權有的短的或許一天、一個月,
長一點的或許是一年、十年、一輩子,
但是很多人常常誤解了,以為你可以擁有每件事物直到天長地久,
就算是自己的房子,甚至是自己的身體,什麼時候要跟他說再見,
都是無法預測的,也包括生命的的某些關係,
包含是友情、愛情或是親情,
都只是一段時間而已,不斷在變化,
或許哪天已經從量變變成質變,你已經失去它了,你卻不知道。

如果能夠想到這層的關係,這樣的聲音對我生命的影響又是什麼呢?
第一,我得更珍惜這些時間我所擁有的關係,
我要更珍惜它們,因為每一刻的相處都可能是最後一次的在一起,
所以要更專注的、更用心的陪伴我身旁的家人及朋友。

第二,我不要再亂買東西了,
特別是不要再因為便宜而購買,或是因為不買好可惜而購買,
一定要自己真的很需要(不只是很喜歡而已)才購買,
萬一買了之後,發現不再那麼需要了(或是不再那麼喜歡了),
趕快趁它還有使用價值時送給別人或是賣掉,
不然它只是佔據家裡面某些空間而已,
對我來說,只要不太使用它,或是不再使用它,
那它的使用價值就消失了,也就是我要跟它說再見的時候了。

第三,要定時檢視(check on)自己生活裡擁有東西和使用東西的落差,
如果有某些東西已經不那麼好用,或是已經不再使用了,趕快出清,
不要太過留戀,過於留戀也是一種障礙,
所以要定時的檢視,不然等一項事物的使用權利過時了,
就算想要送人或是賣掉,也已經是沒有人要了,
那它就只剩下資源回收或是垃圾一途罷了,
最好的例子就是電腦,我舊有的電腦一直未出清,
拖過三年,它就已經變成是過時而且是垃圾了(或許上網查查看,也許可以捐出去)。

新的家,一切都是新奇的經驗,
很喜歡這次的經驗,除了可以有像「住飯店」一樣的感受以外,
也是讓自己重新檢視使用權和所有權的差異。

看見光亮心理諮商所 連廷誥諮商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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